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解放区是河南省焦作市下辖区,地处河南省西北部,太行山南麓。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3°14′,北纬35°12′。东至群英河与山阳区毗邻,西到上白作乡田涧村、春林村与中站区相衔接,南至丰收路南与修武县李万乡相连,北达太行山南麓浅山地区,分别与修武县、中站区相接壤。南北长15.05千米,东西宽8.08千米,辖区总面积达61.72平方千米,其中城区面积为20.5平方千米。截至2011年解放区辖9个街道,共19个行政村、32个社区。总人口29.3万,以汉族为主,有回族、满族、蒙古族、壮族、朝鲜族、等16个少数民族。截至2011年,解放区生产总值(GDP)由2006年的16.3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2.02亿元,年均增长14.4%。截至2011年解放区辖9个街道(民生街道、民主街道、焦北街道、焦西街道、新华街道、焦南街道、七百间街道、上白作街道、王褚街道),共19个行政村、32个社区。